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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8月政策汇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作者:恩诺物流 | 发布时间: 2026-09-14 | 1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海关总署

一、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5/12/article_2026051211114383082.html

摘要: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1. 进口化妆品样品,企业检测、研发和宣传用的非试用样品,应补充提供:

(1)进口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用样品,需提供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进口检测研发用的非试用样品,需提供检测研发方案、检测研发单位能力证明文件。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还须提供委托检测协议。

(3)进口宣传用的非试用样品,需提供宣传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样品使用地点、使用方式、面对人群及样品处置方式等。

2. 进口化妆品半成品,应在:

(1)“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录入“化妆品半成品”,

(2)“货物属性”栏勾选“15-非预包装”,

(3)“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灌装或者分装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同时声明进口化妆品半成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7号(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6/08/article_2026060815495728350.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https://www.mofcom.gov.cn/zcfb/blgg/gg/2025/art/2025/art_e37829cdaabc4a729279b078b765543a.html

摘要:

(1)备注栏: 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或“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独赢出口管制编码”

(2)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应内容。

(3)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


三、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7/31/article_2026073121340948210.html

摘要: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进出境卫生处理:(不涉及)指消毒、杀虫、除污、灭鼠等措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涉及)“进出境货物外木托包装、木箱包装等熏蒸除害等操作”
(1)当海关检查有活虫,或无IPPC标识问题。 给企业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2)企业委托海关核准的单位,按要求处理包装材料。处理前,处理方案提交海关审核,审核合格,才允许开工作业。

(3)处理完成,企业向海关递交《动植物检疫处理结果报告单》,待海关审核通过


四、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6号(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8/31/article_2026083117474028145.html

摘要: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为配合对部分电池(燃料电池等)进口征收消费税, 将所涉及的电池,单独规定海关商品编码。

燃料电池: 其实就是发电装置,将供给燃料(氢气为准)转换成电能 。 按发电机 归入8501

蓄电池: 还是8507,将HS9、10位拆分出来,单独进口征税

光敏半导体(光电池):还是8541,将HS9、10位拆分出来,单独进口征税


商务部


五、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4号 公布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

http://www.mofcom.gov.cn/zcfb/blgg/gg/2026/art/2026/art_7283a8a8c3824db3852106ae981b7a90.html

摘要: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技术对美国出口,逐案从严审核,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