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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9月政策汇总
来源:海关总署 | 作者:恩诺物流 | 发布时间: 2025-10-14 | 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

一、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756302/index.html

摘要: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同时废止

新公告变化有三点:

1、   税违规、涉出口退税,不予行政处罚的期限,由“六个月”(127号公告),延长到“一年”。

2、   涉影响统计,不予行政处罚的标准,删除了限制条件。 即根据2025年194号公告,仅影响统计的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

3、   涉检验检疫,不予行政处罚的标准缩紧,由“限定特定违规范围”(127号公告),修订为“对下列涉检违规行为,及时办理海关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进境粮食未按规定记录接卸、运输、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发运流向等信息。

2)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经营档案的。

3)出境竹木草制品未报检。

4)出境竹木草制品报检与实际不符。

5)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

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8号(关于进口人造板检验采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1号(关于修改进口服装、水泥检验采信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701013/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711111/index.html

摘要:决定对进口人造板检验、进口服装检验、进口水泥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商务部


一、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www.mofcom.gov.cn/zcfb/blgg/gg/2025/art/2025/art_e2587592fd774f23a62925ee51641071.html
摘要:该公告不是针对境内出口经营者, 而是针对境外组织和个人。

举例:R国公司,从中国进口了附件所列的稀土产品及技术 , 当其出口给M国时,需要向中国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即:国外的公司,向非中国的其他国家出口原产中国的稀土产品及技术时,都要先向中国商务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1.     境内出口经营者出口报关时,应向境外进口商、最终用户出具《合规告知书》(详见公告附件)

2.     境外组织和个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企业、协会等机构代办申请出口两用物项许可。

3.     境外组织和个人可通过邮件jingwaizixun@mofcom.gov.cn咨询,出口物项是否属于管制商品。

 
二、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www.mofcom.gov.cn/zcfb/blgg/gg/2025/art/2025/art_04a2df12aa7c4529be797fd70eaf0dc8.html
摘要:
1、   管制的对象:

1)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

2)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

3)出口非管制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出口经营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

2、   管制的内容:

针对上述管制对象,出口经营者在贸易性出口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任何方式,需要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


关税司


一、税务司公告2025年第8号《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08/t20250812_3969806.htm
摘要: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90天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