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4号(关于发布“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048466/index.html
摘要:
需要注意不能因为带有GOA电路,就归入85241100。判断标准为:是否带有控制和驱动功能。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048470/index.html
食品进出口商备、代理商海关备案,现可通过“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递交申请。
报关单 “企业资质”申报项: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食品进口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061968/index.html
各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享惠货物,当途经第三国港口,海关要求提供未加工证明等文件。 当满足如下要求时,可免于提供:
(风险点: 如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海关或按照最惠国关税率,要求企业补税)
1. 全程运单:始发地为出口国且目的为中国境内。其中,原产于内陆国家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以为其海运始发地。
2. 集装箱运输:提供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和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单证。
3. 能提交第三方国家(地区)海关监管文件证明相关货物为经该国(地区)过境、转运、通运的。
4. 港澳门中转:提交香港海关、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四、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6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101611/index.html
摘要:相关产品如下:
关键看:该装置是否经过信号数据处理,即传递出去的是机车时速信号, 还是电流变化模拟量的数模转换信号?
有信号处理:根据功能按测量仪器整机归类。
无信号处理:仅传感元件+数模转换,按零件归类原则判断(待讨论)。
—— 上述产品仅为霍尔元件+信号转换模块组成, 需要外部逆变计算后才能得出机车时速,不构成测量仪器整机特征,所以按独立功能归入8543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2日
财政部
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9/t20240912_3943678.html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根据《2023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亚洲有9个: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尼泊尔、东帝汶和也门 。其余主要集中在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