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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年第60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
来源: | 作者:textile-441 | 发布时间: 2021-08-12 | 7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