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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7月政策汇总
来源: | 作者:恩诺物流 | 发布时间: 2025-08-08 | 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

一、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关于发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577952/index.html

摘要:生效日期2025年6月6日

对出口涉两用物项管制货物,海关可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纸质报关单;

(二)出口货物合同;

(三)情况说明(载明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理由等);

(四)检验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五)根据监管需要,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海关处理情形如下:

(一)判定无需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件的,通知企业办理后续手续。

(二)判定需要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件的,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并按规定处置。

(三)无法判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依法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鉴别申请,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处置。

—— 鉴别或质疑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599650/index.html

摘要:本公告自2025年7月7日起实施

1. 出口货物一般于报关或装运 7日前申请出口检验检疫

2. 申请人在产地/组货地 海关,办理检验检疫申请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应重新办理检验检疫申请:(一)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二)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涉及检验检疫要求调整的。(三)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三、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646568/index.html

摘要: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

1. 主要功能:包括便利国际商务交流、服务高端会展、国际培训及跨境交往

2. 具体表现:境外人员凭有效邀请免签入区,停留30天并可申请延期;部分境外入区货物免税

——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政策基础上,叠加人员进出境便利化措施,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制度拓展至自然人

中国海关对商务合作区 :

1. 实施封闭式管理。

2. 境外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通过国际侧联检区进出;

3. 境内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通过国内侧通道进出;

4. 特定用途车辆通过卡口进出,其他区外车辆不得进入


四、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8号(关于实施中国—厄瓜多尔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关于实施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4号(关于实施中国—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593463/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642703/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647130/index.html

便利措施 :

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

对需要实货查验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申报填制要求 :

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填写厄瓜多尔AEO企业编码(国别代码(EC)+企业编码)

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厄瓜多尔AEO企业编码(国别代码(EC)+企业编码)

 

商务部

五、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https://aqygzj.mofcom.gov.cn/qdml/art/2025/art_d52f88244fd140c9a93926aad1a93e89.html

摘要:对4-哌啶酮、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无论以单一化合物,还是将其作为成分之一的混合物的进出口,都需要向商务部申请许可证。

 

六、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5号 公布将8家台湾地区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https://www.mofcom.gov.cn/zcfb/blgg/gg/2025/art/2025/art_bc099a251426466f8fa650f9216c064d.html

摘要:针对如下8家台湾企业,自2025年7月9日起:

1. 禁止向下述8家台湾地区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2. 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erospac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

经纬航太科技公司(GEOSAT Aerospace & Technology Inc.)

中山科学研究院(National Chung-Shan Institut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仲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C Technology Inc.)

国际造船股份有限公司(CSBC Corporation,Taiwan)

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Jong Shyn Shipbuilding Co.,Ltd)

龙德造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Lungteh Shipbuilding Co.,Ltd)

攻卫股份有限公司(Gong Wei Co.,Ltd)